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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港口系统取消货物港务费征收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港口局 发布时间:2015-04-28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精神,近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交通港口行政部门收取的港口货物港务费的通知》,文件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省内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事项。至此,延续了四十多年的货物港务费征收制度率先在我省完成其历史使命。

为落实好利民惠企政策,市政务中心港口局窗口动员部署做到“三个迅速”:一是迅速宣传,第一时间利用网站、微信、QQ等现代化媒体做好信息公示、宣传工作,让广大港口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动态;二是迅速注销,到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及时核销财政票据和收费许可证;三是迅速变更,及时对权力库和行权网的收费项目权力信息完成变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