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绿色发展贯穿到港口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港口绿色发展体系,从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要求建设绿色港口,为水运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方案》提出的时间表,到2020年,绿色港口建设全面完成“十三五”相关规划目标任务;2020年—2022年期间,每年建成一批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生态环境清洁友好、运输组织科学合理的港口(港区),示范带动全国绿色港口建设;到2022年,实现港口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生态保护措施全面落实,能源消费和运输组织结构明显优化,污染防治和绿色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我国港口绿色发展水平整体处于世界前列。
按照“深化拓展、统筹推进;示范引领,重点突破;政府引导,协同发展”等原则,《方案》提出了七大任务,重点从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着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加强港区污染防治、推进港区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创新绿色运输组织方式、提升绿色港口节能环保管理能力等方面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方案》还提出,交通运输部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组织1次绿色港口申报。申报以港口或港区为单位,要求具有一定的建设运营规模、良好的绿色港口建设基础,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能够按期完成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LNG应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方面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或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