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 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将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政府信息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为前提,以《港口法》为依据,为创造“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港口管理体制为目标,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为实现南通港口经济的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真实公正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可行,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2、依法行政原则。政府信息公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改革规定进行,确保行政权力运作规范、高效、廉洁。
3、快捷便民原则。政府信息公开要从实际出发,将办事的程序、依据,所需资料,办理时限,办事结果应及时告知对方,接受他们的监督。
三、公开内容
凡涉及港口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以及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必须公开。我局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程序;
2、港口经营许可申领程序;
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及卫生除害专用场所建设审批程序;
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格认可审批程序;
5、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审批程序;
6、港口规费征稽政策、依据、标准等。
以上审批程序、标准详见附件。
四、公开程序
1、相关处室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或局领导的指示,提出准备公开的要求和内容;
2、处室负责人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3、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4、提供公开内容的处室,负责收集和整理对公开内容的反馈意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5、采取适当形式公开;
6、资料存档。
五、公开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栏、墙报栏;
2、有关会议,印发文件;
3、港口局网站;
4、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5、其它便于被管理者和服务对象获取信息的途径予以公开。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考核奖惩。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列为各处室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终结合工作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执行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等进行一并检查、考核,对实施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实施成效差的,业主单位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扣除一定比例的奖金等。
3、监督检查:局建立和实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制度,对审批事项实行受理、审核、批准分离。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13-83559355。聘请行风监督员,接受舆论监督,监察室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