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组织机构及名称。
2002年8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70号)及《市政府关于组建365bet中文的通知》(通政发〔2002〕158号)精神,原由交通部与南通市双重领导的南通港务局下放给南通市管理,撤消南通港务局,分别组建了南通市港口管理局和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了政企分开。2010年4月,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通知》,365bet中文更名为南通市港口管理局。南通市港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沿江、沿海港口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2、职能配置。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位于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全市沿江、沿海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港口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按照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港口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4)负责组织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
(5)负责全市港口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规费的征收和代征。
(6)负责协调抢险救灾、国防建设急需等国家重点物资港口作业管理。负责沿海港区引航行政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港口安全生产、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和港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港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8)指导协调全市港口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港口统计和经济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港口技术标准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和运用。
(9)负责港际间的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动。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220号)及《关于同意市港口管理局设立港口执法监察机构的批复》(通编办发〔2013〕103号),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的内设处室如下: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保密、外事、国家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港际间的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动;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机关作风建设。
(2)规费征稽处(财务处):负责有关港口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管理工作;拟订政府对港口建设维护的投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及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和资金落实并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务核算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3)行政服务处(港务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港口建设、港口经营、港口安全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对港口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推动和促进港口物流发展;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国防建设急需等国家重点物资港口作业;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港口系统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指导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普法工作和法制培训工作;承办港口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对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等工作。
(4)规划建设处:编制全市港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市港口岸线的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等监督工作,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港口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港口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5)安全监管处:负责全市港口安全生产以及港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及港口采掘和爆破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划定范围的监督,参与港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港口设施保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港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6)科技信息处:负责编制全市港口指导性生产计划;负责全市港口统计工作,收集、发布港口经济信息和资料,对全市港口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和预测;组织拟订港口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港口系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新技术开发运用和科技交流;指导并组织港口技术标准、创新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并监督港口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协调港口系统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港口与国内外港口间的经济合作与对外交流并参与重大涉外活动。
港口监察处(港口监察支队):负责对全市港口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港口统计、规费征缴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港口企业整改违法违规问题,维护港口秩序;受理港口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和机关党组织。
(二)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我局把创先争优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任务分解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培训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在工作中端正态度,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新的局党组成立以后,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吉平亲自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明确局长助理何其平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安排局办邵金泉、常峰、高雅娜承办具体的信息发布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上都得到了保障。
(2)完善制度,保障有力。我局根据《南通市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市港口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南通市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信件办理规定》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同时认真分解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推行“十公开”:即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重要决策、廉政规定、监督办法、责任追究制度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由局保密小组审查后发布。完善网上政务信息公开与更新制度。
(3)强化考核,提高效能。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我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
(四)载体建设基本情况
做到依法公开,及时更新。一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我局按照《条例》精神,认真参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港口工作信息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尤其是对主动公开目录中的“政策文件”、“公示公告”、“工作动态”等专栏进行了编辑、整理,以更好地为港口企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及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将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在网上公开。在南通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港口局网站主动公布了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公布了港口管理所依据的法律规章以及行政职权、办事指南、公众监督电话、领导信箱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机构概况3条,政策文件31条,规划计划1条,公示公告42条,人事信息9条,资金信息1条,工作动态272条;其他载体公开:389条。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
2013年,我局主要通过“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江苏交通网、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网站、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及各类公开载体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港口工作实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还存在一些不足,为进一步做好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2014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1、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依法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企事业单位机密以及个人隐私外的都应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严格遵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基本原则,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3、加强公开工作监督。一是加强群众监督。从企业和社会中聘请监督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设立意见箱,直接听取和受理群众意见;将办事承诺、办事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
2014年2月26日